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交罚金,是被判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应尽的义务。服刑人员亲属可代为缴交。罚金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服刑人员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法院缴交,为了方便服刑人员亲属代交罚金,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向原判一审法院缴纳:原判一审法院收款后出具罚金收据,服刑人员亲属将罚金收据交我监狱狱政部门复印,监狱复印单据后将原件返还交款人,复印件存服刑人员档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服刑人员缴纳罚金的流程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交纳的,也可以由服刑人员的亲属代为进行交纳罚金,有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然后法院收到罚金之后会出具罚金收据。
一、判决服刑结束罚金怎么执行
根据修订的《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一)自动缴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如此,才能给拖延罚金缴纳的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处。另外,拖延缴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执行。
(三)随时缴纳。对于不能一性足额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缴纳。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缴纳罚金,不受刑罚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从而更好地发挥罚金刑应有的惩罚作用。
(四)减免缴纳。在判决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天灾人祸等等),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1.确有无法抗拒或者基于人道主义事由;2.缴纳原判决罚金确有困难;3.须经犯罪分子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4.经人民法院查证上述情况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二、刑事罚金去哪里交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具体的,应当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缴纳。
法条链接:《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