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严惩出境豪赌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中国公民出境参赌问题,切实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稳定,此次刑法修正案
11,专门增设了一条罪名,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这里所说的“组织”者,是指组织、召集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人员,既包括犯罪集团的情况,也包括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还可以是个人组织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的情况。
一、开设赌场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一般是指,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营利为目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立案标准:如果组织三人或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或组织十人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进行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行为。
二、赌博罪罚金多少如何认定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占以上其中一条就算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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