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的大致时间: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第149条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几项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应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延长审理期限。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2、因此,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一般在6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为15个月),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为六个月)。离婚诉讼有一审、二审、再审的可能性,因此判决期限因阶段而异。
离婚诉讼程序时间怎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三个月内判决,普遍程序最迟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情情形,则要第二次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六个月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时间则更久,可能达两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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