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一、抢劫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抢劫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是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2、客观要件,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使其脱离押解人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是指将依法关押的人从关押场所押解到关押场所的全过程,情节严重是本罪的重判标准,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抢劫多名人犯或者造成多名人犯逃逸的,抢劫重大案件的人犯,持械抢劫人犯等;
3、主要部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仍然决定劫持,其目的一般是使被劫持人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处罚
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是:一般对行为人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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