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华侨身份的本省户籍人口
2、在国外所生子女
3、结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的。
办理材料:
1、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明。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受理地址: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全文2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