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回或变相转移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违反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抽逃资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的行为;2、投资者必须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偷偷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不为人所知。例如,他们没有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债权担保程度降低),无法知道。
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有哪些?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款,可以取出来的前提是用于公司经营,股东不能取出注册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其他和公司经营无关的事项,否则会变成抽逃出资,变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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