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决定调解无效
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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