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等等。
一、校园打架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协调处理。
二、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生工作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
三、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生工作部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
四、校卫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后,应由校卫队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处理结论或材料复印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二、交通事故追尾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追尾处理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报告;
4、事故发生后,应当继续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报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和碰撞部位,共同签字后,疏散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三、接到突发事件举报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怎样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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