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或出院时时,都必须携带医保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窗口办理出院登记手续。
2、投保人住院后统一基金的支付线分为三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个人应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本人报销。
5、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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