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自诉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时间:2023-04-03 20:11:37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主体证据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龄首先要达到16周岁,而且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龄到达,但是精神有问题的患者要单独来看。那么客体证据就是说可以直接证明这个犯罪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有可能是对公共秩序产生的,也可能是对其他的人产生的,这个客体根据案件不同会有所不同。

1、犯罪嫌疑人对这件事的陈述,已经他自己的看法,对于办案人员认定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辩解,并拿出可以证实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记录,同时对犯罪的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和描述,对当时的现场进行勘察。如果多人一起犯罪,要看下是否是有预谋的,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情节会更严重一些,这些问题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自己陈述或者对指控不满的提出问题。

2、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也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陈述,要把事情说的具体,尤其是给自己带俩的伤害要具体讲清楚,会把他们双方的证词放在一起比对,办案机关的人员不会光听一方的证词,所以在录入证词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真实性。

3、旁观者的一些证词,就是愿意出来作证说一些案发时发生事情人所描述的案件经过。

4、除了上述3类人员的陈述词以外,在办案调查期间查找的一些证据。

一、寻衅滋事罪怎么自诉?

寻衅滋事案属于公诉案件。

相对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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