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申请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3-22 19:43:15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著名商标申请条件主要有哪些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区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8、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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