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是什么
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3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3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及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即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不要求客观上取得财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要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时客观上要求取得财物,主观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取得少量财物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定性,但是当取得财物达到或超过数额较大时,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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