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罚款不开罚单违法吗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根据以上规定,工商局的作法是否合理合法。
二、拒交工商罚款,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什么?
拒交工商罚款的,会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被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由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分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3、可由法院将当事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4、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和出行。
5、可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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