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1、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单独申请签注1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机受理除外)。
2、公安部授权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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