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一、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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