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属,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一、姐妹的宅基地兄妹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
(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拆迁房屋如何确定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2、宅基地地上房屋可以作为合法财产继承。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由此可见,在经依法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作为农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可以单独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3、宅基地使用权可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屋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
三、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均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子女原是农村居民,参加工作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本村其他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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