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括:
1、清算组成情况;
2、通知、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3、企业的净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
4、企业财产的构成;
5、权利、债务清算和财产分配;
6、企业剩余财产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7、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存和存储;
8、会计负责人签字;
9、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含的内容如下:
1、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4、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5、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6、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7、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8、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9、清算组成员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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