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设计与记账方法的采用密切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在借贷记账法的基础之上设计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的名称和方向;金额;凭证编号;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件数;有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章等。
记账凭证设计的基本步骤与原始凭证设计的基本步骤大致相同:
首先,需要确定使用记账凭证的种类。一个单位究竟设计什么样的记账凭证,不能一概而论,只能根据事前调查的内容和已设计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以及企业活动的特点来决定。如果是小型企事业单位,且设计的账务处理程序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或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则可选择通用记账凭证格式;如果是大中型企业,且设计的账务处理程序是凭证汇总的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和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则应选择专用记账凭证(收、付、转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两种格式;如果已设计的账务处理程序是利用账户汇总的处理程序,也应选择专用记账凭证格式。
此外,有些特殊业务还可以以单代证,即以原始凭证代替凭证。显然,只要确定了选用记账凭证的种类,记账凭证的用途也就随之确定下来了。紧接着就是根据记账凭证的种类和用途,分别绘制凭证的样式,以确定记账凭证的内容、格式及规模大小。
最后,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保管制度也是记账凭证设计时应考虑的基本内容之一。记账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在法定期限内指定专人妥为保管,期限届满再按规定程序销毁。
设计记账凭证时,应考虑下列要求:
第一,要保证记账凭证能在记账工作中起到分录指示作用,有关的借贷双方科目栏次应清晰醒目,简单明了;
第二,应反映填制、审核、主管等不同岗位人员的签章,以便减少错弊,加强内部牵制,保证经济业务和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作为书面依据,记账凭证中应有标明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概况的节目,以便查阅、核对;
第四,记账凭证的设计应贯彻《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一律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以便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第五,记账凭证的基本格式已经约定俗成,除非十分必要,企业可尽量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记账凭证,以简化设计工作,节约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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