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的解除
时间:2023-06-06 09:35:57 1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因强制执行需要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当强制执行原因消失后,应当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期间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第二,强制执行标的物因拍卖、变卖、抵债等交付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第三,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或者放弃实体权利的;第四,强制执行标的拍卖、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以物抵债并拒绝接收管理的;第五,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第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七,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原因。

一般而言,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后都应当解除,解除的式应当根据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而确定,有的可以自然解除,有的应当裁定解除

全文3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执行措施 最新知识
针对执行措施的解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执行措施的解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