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诈骗罪中可认定非法占有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中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情形如下: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得资金后逃跑;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
4、利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搞假破产、假破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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