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强制性义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6月30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的登记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量的质量和分布,了解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征集等结论,选择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做好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登记证怎么办理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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