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需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行政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需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多 久 可 以 执 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入行政机关指定的账户;(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处罚款、拍卖或划拨财物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具体执行时间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处罚款、拍卖或划拨财物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具体执行时间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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