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一、抵销权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行使
抵销权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行使:
1、债务人在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之前转让抵销权;
2、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的时候,债务人也可以向转让人行使抵销权。
法律规定,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就可以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
二、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即双方互相享有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为被动债权;
2、双方债务的支付类型质量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主动债务已到期,被动债权无需到期;
4、双方的债务不属于无法抵销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民法典中规定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有效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所以,在不清楚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形之下,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说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在债务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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