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数罪并罚有何关系?一、贪污罪与数罪并罚的关系是什么?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受贿罪和渎职罪,但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贿罪、渎职罪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是贪污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属于腐败。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谋腐败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贪污累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改,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情形,在判处死刑后同时裁定缓期执行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处无期徒刑,不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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