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工商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单位、个人都可以设立个人独资公司。与其他的营利性组织一样,独资公司在实现利润后,也需要给独资人等分配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因为公司是个人独资,就不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利润分配,否则可能会造成独资者与独资企业的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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