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置资产股权质押
要处置质押的股权,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与质押人协商将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股权质押流程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股权可以带质押转让吗
依据规定,股票出质后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股票,但出质人需要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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