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井师傅起诉东城交警队违法行政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井师傅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交警作出罚款50元并记2分的处罚决定,井师傅不服,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今年10月8日下午,井师傅驾驶一辆富康出租车由北向东行至建国门桥中层西灯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执法民警当场发现予以纠正,并作出罚款50元并记2分的处罚决定。此后,由于井师傅未携带驾驶员信息卡,执法民警又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井师傅认为,他并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所以无须出示牡丹交通卡,他请示撤销以上两个处罚。
我胖,开车时习惯用手摸安全带,才让交警误会我没系安全带。法庭上,井师傅说,当时他是系了安全带,因为自己身体胖,他经常用手拉一下安全带,结果被交警误认为是没系安全带。但被告交通队辩称,交警与井师傅相隔距离不过二三米,对井师傅是否系安全带的特征掌握得十分清楚,因此不会误会。交通队还当庭播放了交警执法现场的录音,以证明了井师傅没系安全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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