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流于形式、服务水平跟不上承诺要求、服务承诺执行情况差、甚至在理赔时限上达不到保险法规定的要求,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
保监会表示,各公司要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有关保险理赔时限的各项要求,服务承诺的表述应符合语法规则和表达习惯,防止造成投保人不解、费解或误解的情况。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做到操作性强,关键承诺应具备量化标准,切忌空泛。服务承诺如有前提条件,应主动、提前告知投保人。
此外,各公司要建立服务承诺内部考核和评价机制,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向全国范围公开实施的服务承诺,各公司应在服务承诺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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