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应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咨询办理。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继承房产证过户流程
继承房产证过户流程有以下几点: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首先要自己找到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准备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的评估,评估主要是从房屋的具体房龄、楼层、地段等各方面进行。《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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