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辆驾驶证
时间:2023-07-03 20:04:06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里,明确规定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要被处罚的。但是,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过期后,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

行驶证的核查

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审核事项:

(一)核对车主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

(二)核对号牌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

(三)注意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年审日期,如果年审已经过期,必须年后才能补办。

(四)年审到期日在查违章的同事可以查询。要核对一下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到期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有可能是委托外地年审的车或是没有办完验车手续。

(五)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办,车辆是必须要到场的。如何行驶证丢失的话,可以当天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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