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犯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处罚?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相应的处罚为: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
2.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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