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配偶会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产生的,而子女和父母的继承权则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的。直系血亲关系和夫妻关系是比较亲密的关系,但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会因为特定事由而失去继承权,比如杀害被继承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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