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时间:2023-04-03 21:00:57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流程:

1、转移人员持新单位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将此凭证送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5、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二)个人办理流程: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转入: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沈阳市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沈阳市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2、分局个体科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并转移资金。

4、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在收到电子《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离职的职员在找到新工作之后,可能会需要办理社保的手续,此手续可以由新单位来办理,也可以由职员自行办理。但不管办理人员是谁,都需要向办理机构提交劳动合同、社保待被转移者的户口薄及身份证等的材料。

二、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移材料:新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转移材料:

(1)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薄、身份证。

(2)转出:户口薄、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北京社保转移流程

转出:

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以后环节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2.当月减员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需确认当月社保缴费已经记账后方可办理。

转入: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四、北京公司社保转移流程

最细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供参考):

1.北京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转移办法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2.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办理了基金转移和缴费年限,不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社保可否跨地区转在工作发生变动后,由原单位给员工办理保险迁移手续。员工到新的地区和单位由新的单位继续交纳保险,连续计算。但跨地区转载仍然存在许多政策性的问题,比如: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的不同,如何衔接等,根据当时两地的一些实际情况。还是需要亲自去咨询两边的社保机构。

五、厦门社保转移异地流程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5.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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