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犯强奸罪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不得再当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当事人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3、当事人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恪守的准则
1、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2、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3、律师可以告知在押的被追诉人其家人的近况,转达亲友的关心,但不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或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进行的串供等非法活动充当中介;
4、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5、未经办案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6、会谈的内容不要超越律师有权了解的信息和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的法律帮助,对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律师不能透露给被追诉人;
7、律师不得威胁、引诱、欺骗被追诉人违背事实、改变陈述;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9、律师对其获悉的案情具有保密的义务,不要向被追诉人透露其不应当知道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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