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民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经常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引发纠纷。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合同履行不了、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就不太适合了。其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最后,除了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也是比较常见。赔偿损失的数额应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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