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一般6个月就不予追究,具体如下:
1、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是1年,追溯时效是6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犯罪追诉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治安案件的管辖的确定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2、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总之,治安案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过了6个月后就不会再追究,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违背法律做法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做法,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均属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管辖期限
一、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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