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等;
2、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部分税收;
3、给予其不超过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其利息,但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本人申请时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书面申请书,退伍证件和村、居委会、乡镇的证明。
深圳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完善财政贴息管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并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