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
知识产权登记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出具授权通知书和注册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期满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入专利登记簿,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在法律上,知识产权具有三个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署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并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知识产权,三是知识产权的及时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到期后该权利自动终止。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专有权利。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必要时,应提供图纸。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基础,对依托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作出明确、简要的限定,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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