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如何量刑标准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即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
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又或者是航空器这五种交通工具的行为;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持有的是否定态度。这里的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没有预见,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但是轻信能够避免;
3、行为人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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