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与控股合并区别
时间:2023-06-21 16:56:29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一、企业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

1、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企业合并后债务谁来偿还

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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