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一、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存在显著区别。1,犯罪念头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知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念头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分歧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集团,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集团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需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泛起。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集团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介入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条件?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三、毒驾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
毒驾属于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急需处罚来惩治毒驾行为,以提高毒驾行为的违法代价,毒驾入刑有还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具备了将毒驾这种抽象危险犯纳入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毒驾入刑既符合兼抑性原则,又可以打击交通违法犯罪。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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