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项侦查和有关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侦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事关案件的走向,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侦查任务是否完成,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侦查应包括以下内容: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等。
刑事侦查的流程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三)勘验、检查;
(四)搜查;
(五)扣押物证、书证;
(六)鉴定;
(七)通缉;
(八)侦查终结。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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