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他人财产权,也包括他人人身安全权。
所以,抢劫罪中是包含了致人身体损伤的结果的。抢劫致人受伤或者死亡都是实施抢劫行为时可以预料到的情形,所以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不会另行定罪,仍然定抢劫罪,只不过会加重处罚。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因此,抢劫致人死亡,定罪仍是只定抢劫罪一罪,但是量刑却有可能到死刑的程度。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抢劫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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