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到法院法律解释: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一、被传唤要多久时间内去说明情况
被传唤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去说明情况。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那么传唤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以内,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传唤规定具体如下:
1、执法中,需要传唤的,承办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并提交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包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领取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回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二、口头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怎么规定?
口头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这样规定的:1、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2、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三、应该如何应对警察口头传唤
如果警察口头传唤,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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