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一个体户本想低价买批电视机赚点钱,收到货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2月18日,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液晶电视机的赵某、孙某受到法律制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孙某判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间,赵某租住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通过购买各种电视机配件自行组装液晶电视机。在未获得TCLSONY等公司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刷上述商标,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视机,并通过其开设的福瑞星淘宝网店出售获利,销售金额14.1万余元。
从事电器销售多年的孙某,发现赵某网店的电视机价格便宜,深知其中猫腻。孙某向赵某提供TCL商标图案、样式,后将赵某生产的假冒TCL牌电视机销售给枣阳市个体户张某,销售金额10.4万余元。去年2月,张某发现自己超低价买的40台42英寸TCL牌液晶电视机有问题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孙某、赵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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