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未补缴应纳税款、未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或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情况,将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
1.纳税人若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未补缴应纳税款、未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的,将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
2.若纳税人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再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那么该纳税人同样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若采取欺骗或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将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
偷税罪认定标准:手段与比例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偷税罪时,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和比例。手段包括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及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比例则是指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在认定偷税罪时,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和比例。手段包括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及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比例则是指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构成偷税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偷税罪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仅以偷税数额或者比例作为判断依据。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纳税人需诚信纳税,否则将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样需遵守税收法规,否则也将被视为不诚信纳税人。在认定偷税罪时,需考虑手段和比例,不能仅仅以偷税数额或比例作为判断依据。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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