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方式具体有:
1、解除协议,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履行或完全履行之前,当协议的解除条件满足时,由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的意思,合同关系可以追溯到过去,本解除应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合同解除问题中意义自治原则的另一种体现;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法定解除条件满足之前,合同关系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而被追溯和消除。
解除合同异议约定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也正是从接到通知这一时间点开始,如对解除有异议,认为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另外,
异议期限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异议期限;另一种是提出解除的一方在解除通知中写明异议期限,但该期限要得到合同对方的认可才能视为双方对异议期限作出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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