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报案。公章在公安机关备案,丢失后第一时间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带到丢失地管辖派出所报案,领取通报证明书;
2、登报声明。持报案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以上每日公开发行报纸上作登报声明,声明公章无效;
3、公司法人应于登报之日起3日内,持全份挂失报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字的遗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正规做章点,做新的公章。
拿到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改变公章样式,重新刻章,并通知到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公章是不能进行私用是属于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因私用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情况对公章进行私用的情形是不会按犯罪来进行处罚的,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
伪造企业公章罪量刑标准
1、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该罪所侵犯的客体应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及其信誉。所谓印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一种特定的标志。它表明所属主体的同一性,是主体的象征,人们通过印章可以识别不同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特定标志的犯罪,除了侵犯印章的犯罪,还有侵犯证件和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犯罪。在研究该罪的司法适用时,应当注意对该罪与相似犯罪进行比较研究,以保障该罪与相似犯罪在定罪量刑上的协调性、公正性、准确性。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没有制作印章权的人,未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管人员的授权、批准,而擅自制作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单位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为图工作方便,未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而擅自制作本单位印章,仅仅用于本单位合法的工作,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甚至事后得到单位认可的,则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伪造,但不排除单位以工作上的错误追究其行政责任。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行为的人,即可构成该罪主体。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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