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再按照注销、新申请流程换卡。持卡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或通过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等途径办理社会保障应用个人信息变更。银行账户的非社会保障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社保卡绑定医院如何绑
社保卡绑定医保卡的方式如下:
1、进入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
2、找到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通道;
3、跳转至登录页面已有账号登录,无账号进行注册;
4、登录成功后找到社康点变更及绑定点击进入;
5、根据自己的要求绑定该地区的医院,即选取需要绑定的医院,进行社保绑定,即可绑定成功。
社保卡作用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