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来宾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来宾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
四、来宾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材料
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
3.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证明
4.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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